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邹竣麒 记者 刘胤衡 实习生 张艺馨)今天配资在线开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总工会联合召开涉休息休假权益保障新闻通报会,通报近三年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8起典型案例。

据通报,近三年北京二中院共审结涉休息休假类劳动争议案件4177件,占劳动争议案件近四成。随着移动办公普及,下班后微信群待命、线上会议、远程培训等“隐形加班”争议逐年增多,成为审理难点。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王某入职某工程公司,双方因加班工资产生争议。王某主张,公司频繁在下班后、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通过钉钉、企业微信安排线上会议与培训,并规定不参与者需“自愿捐款”200元。为此,王某起诉至法院,认为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的会议与培训属加班工作,要求公司支付延时、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共计8.5万余元,并提交了参会记录、聊天截图、录屏等证据。
公司辩称,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加班须提前申请审批,而王某并未履行该审批程序,因此非工作时间的会议、培训等不能认定为加班;且线上参会无需发言,无法证明其实际从事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统一安排线上活动,具有强制性,“不参会捐款”进一步佐证强制属性,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应认定为加班。结合实际参会情况,法院酌定公司支付加班费1.9万元。
北京二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艳表示,用人单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安排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参加线上工作、会议、培训,即便无需全程高强度投入,仍构成“隐形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加班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认定。
北京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春涛提示,劳动者遭遇“隐形加班”时,应妥善保存加班通知、会议邀请、工作沟通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原始凭证,法院将从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角度审查电子证据,重点核实工作安排是否具有强制性、是否实际占用休息时间。
(素材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视频制作:邹竣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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